知识产权保护期起算点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17:32:07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起算点的区别

(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

(二)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满十五日。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不等。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验,办理很多的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专利权人将无法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由原来的8年(含续展的3年)延长为10年。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专利,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有的是20年,而有的仅仅只有10年,但对专利权保护期的起算日一般都是自提出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在申请专利权的期间,该专利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三、专利权终止

(一)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三)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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