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变更法人不等于可以删除失信信息。原法人代表仍然要为之前的失信行为买单。同时不能有高消费,不能随意出省,并且在各个方面都要收到限制,直到能弥补失信行为,还清欠账。不仅如此,相关的子女等也不能有直接的高消费行为。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法人代表限高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
(一)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二)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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