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过,公司的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于特殊事项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得低于公司法的规定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内容
董事会决议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因;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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