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法定继承时,女儿如果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则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继承份额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对了争夺遗产份额而杀害其他的继承人;3、遗弃、伤害被继承人;4、伪造遗嘱等严重情节;5、以欺诈、胁迫方式妨碍遗嘱设立等。
父亲的遗产孩子有份吗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固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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