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贷款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向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5、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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