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需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房屋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如何过户
房屋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的过户流程如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