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未得到配偶知晓的前提下进行房屋抵押行为,则该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配偶已知晓或理应获悉相关事宜且未表达反对意见时,可视作其默认此种抵押协议的有效性。
关于共有时的房产抵押问题,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进行处置将会受到限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