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史某生于1994年,系河南省来津人员,无业。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0日21时,史某在其居住地本市和平区成都道某居民楼内,与丈夫杨某发生口角,后杨某离开住处,史某遂使用打火机将室内床单点燃,自行离开现场,致使室内床、沙发、被褥等财物被不同程度烧毁。经群众报警,消防队赶至现场将火扑灭。2月12日,公安机关将史某传唤到案。
据杨某称,事发当日史某已怀孕七个多月,当日20时许,因他未给史某盛饭,她唠叨个没完,两人遂发生口角。杨某气愤之下欲离家,史某便说你出去会后悔的。而后,杨某去找自己的父亲,不一会儿,史某也赶来了,说了句咱家着火了,是我点着的。杨某父亲听罢马上跑去现场,史某也跟着去了。杨某的父亲证实,到现场后看见屋里的床和沙发着火了,邻居们帮着救火,消防队随后赶到将火扑灭。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载,史某居住地是一栋三层筒子楼,每层8个房间,史某居住房屋位于该楼楼道东侧尽头,室内沙发仅余金属支架,双人床床板烧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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