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不可以不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需要当事人到场表明自己的观点,所以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也需要出庭。
不过如果当事人不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的;或者有下列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的,则可以不出庭: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对于可以不出庭的情况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