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该按照《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喷涂、涂抹、粘贴相关标志、标识,并且车主应该保持该标志、标识的干净、清洁、清晰、完整和有效。
1、运载货物的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后面、侧面应该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志。
中型或者重型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还必须在机动车驾驶室两面喷涂机动车所属单位的名称、驾驶室允许的人数以及允许的最大载重质量。
2、拖拉机及其挂车的后面、车身侧面应该粘贴红白车身的反光标志;
3、大型或者中型的客车驾驶室两边应该喷涂机动车所属单位的名称以及机动车的核载人数;
4、用于专门接送学生的校车,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机动车车身后面应该喷涂最高行驶速度的标识;
5、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喷涂运输危险物的标识、标志。
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机动车后面比较明显的位置粘贴或者是悬挂实习标志,具体的喷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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