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也会受到上述的处罚。对逃匿的处多少日以下拘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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