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要注意什么
对未成人节目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四条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保护并重,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是法定监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不得随意放弃和转让监护义务。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我国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代理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其中前一种指定是后一种指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法院作出指定。
(4)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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