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字用打印名字合规吗
时间:2024-03-30 16:22:23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签字用打印名字合规吗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会明确约定在当事各方签署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如果合约中只打印了任何一方的名称而非当事人亲自签名,又或是双方均未按指模确认,那么此份合同仍处未成立状态。

不过,若合同条款中已然列明对方的姓名,虽然并无手签,但是他们已经在适当位置按下指印,那便代表着该份合同已被视为正式成立。

只要该合同并未触犯任何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效力性规范且不存在争议,那么它就应当得到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上盖发票章有效吗

在正式的商业合同中,我们严禁使用发票专用章进行盖章。

我们会选择加盖合约定制章或是法定代表人的公章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关于发票专用章,这是由企业、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在采购及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的公章。

根据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时应严格遵守时限、顺序原则,全条款逐一、逐行地如实填列,同时需要加盖清晰无误的发票专用章。

对于涉及对外签署合同的情况,我们只能选择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不是仅仅依赖财务章或者发票章。

依据于中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款的明确要求,开具发票时务必按规定的时间限制、顺序编制,全项、逐行地如实填写,同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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