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账单日”与“还款日”并非同一概念,尽管两者存在关联性。一般而言,银行会针对不同的信用卡产品设定灵活的规则,以确保账单日之后的固定期限作为还款日适用。所谓“账单日”,即是每月生成一次账单的时间节点,通常以一个自然月为单位,即上一个账单日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本月账单日为止。举例来说,如果一月份的账单日为13日,那么从14日至当月的12日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账单周期。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消费记录,都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前进行偿还。
至于“还款日”,则是发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持卡人收取应付款项的最晚期限。对于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之日起到到期还款日之间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免息还款期”。
然而,免息还款期的具体时长因银行规定而异,短则为账单日至最后还款日,长则可延伸至账单日次日至下个月的最后还款日。若以账单日为每月的1日,最后还款日为20日为例,那么最短的免息还款期为20天,最长则可以达到50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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