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需要归还盗窃所得
盗窃的财物需要返还。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4条可知,为了保护公私财物,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他人的合法财产,在查明情况后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使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盗窃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其中,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毁坏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赔。
二、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对于犯罪分子以盗窃取得的赃物,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是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的。《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盗窃罪是否须展开公开审判
盗窃罪是须展开公开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盗窃案件不属于上述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