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鉴定房屋产权人
时间:2023-04-18 15:11:41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如何鉴定房屋产权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子的产权年限到了要补交地价吗

按规定,我国房产的产权年限归属,主要包括: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而所谓的“七十年的房产”,意思是土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自动续期,不会没了的。

所以,在你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获批的,都是需要交土地使用费,即补交地价。

但在实践中,住宅类房屋的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若一直持有房屋不变更所有权,可不用补交土地使用费,但如果需要变更房屋所有权,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了。

具体来说,在房屋产权年限到了之后,你要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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