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取证、协商谈判。1、接受当事人咨询,根据患方的陈述及患方手中的材料进行初步的病例分析和案情分析。2、代患方收集、组织相关证据。3、代理患方与医院进行和解、谈判、调解和协议签订。4、代理患方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二、代理医疗过错鉴定。1、代书医疗过错鉴定申请。2、代为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3、代理患者起草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指明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为鉴定结论提供参考意见。4、代理患方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三、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代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代理医疗机构、患者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3、代理医疗机构、患者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并发表陈述意见。四、代理患方提起、参加医疗纠纷诉讼。1、代理患方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2、代为当事人收集、组织、提交相关证据3、代理患方参加法庭审理,提交专业律师代理词、发表代理意见4、代理患方参加法院对医疗结构的强制执行。
医疗纠纷进入诉讼后注意的问题
实事求是、充分阐述医院理由的同时,要勇于面对失误。
阅读医患双方陈述材料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情况下,医患双方均过多地强调
自己的理由,患方忽略自身疾病存在的事实,指责院方存在的不当之处,“站着进
来,躺着出去”。医院则坚定地认为自己处理得当,抢救及时,任何后果均由于原
发疾病引起。相持不下,只能逐级鉴定,马拉松式拖延,彼此均疲惫不堪。因此,
与其僵持不下,还不如对不属于医学探索问题的一目了然的失误勇于承认,承担诊
疗行为在整个事件中应负的责任。首先这种态度法院在审案中会酌情考虑,对以后
的调解工作很有益。其次,有些明显的失误不承认也没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切不可无视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甚至涂改病历,弄巧成拙,使事件的性质发生改
变。因为严格地讲,这是一种造证据的行为,除特殊情况外,现代科技检测手段可
清楚地显示涂改前的内容,后加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也可做时间鉴定。在我们经手的
案件中,凡是病历明显涂改或事后重新一次书写的案件,均通过现有检测手段检测
,并扫描存档。事实上,这类案件院方胜诉的也不多。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因书写
病历时间有限,或多或少存在失误是正常的。而一份处理过程有诸多疑问,病程记
载冗长繁琐、面面俱到病历,看似天衣无缝,实际反倒暴露了以后再加工的情况,
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
充分利用举证倒置的机会,从医学和事实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
很多老师对进入诉讼后的“举证倒置”颇有微词,认为强人所难。但这种要求
目前仍符合中国国情。就中国大多数患者而言,存在文化、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欠缺
,在收集证据及以客观分析事物因果关系方面举证力量是很弱的,个人理解偏差加
之一些商业性炒作的误导,很多举证材料根本无法采用。例如,某中晚期白血病患
者在临床常规治疗时死亡,家属认为与医院使用血液病人禁用的激素类药物有关,
是该药物加速了患者死亡。同时,家属还将以前网上查到一家机构自称治包好的信
息作为证据之一向法庭提供,实际这条信息也是家属对医院诊疗行为发生疑问的重
要根源。经与临床专家咨询,在实际材料审查中,我们发现该药物使用前后,患者
血象、骨髓象无明显改变,虽然文献中有对血液系统影响的记载,但临床实践中常
用来改善患者食欲,故不能认定该药的使用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此案在
鉴定过程中,涉及循证医学的内容,医院利用专业的优势,提供了必要的佐证资料
,病历记载存在失误的地方亦未做刻意“加工”,加之完整真实的病史资料为胜诉
做了积极的准备。此案值得借鉴。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对患者提出的无理要求及过激行为决不听之任之
。
前面已多次谈到,医疗行为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我国大多医疗机构带有福利性
质,诊疗费用本身并不高,而使就诊费用居高不下的是药费,大多数医生是抱着治
病救人的态度开展工作的,除医疗事故罪外,诊疗行为即使存在失误,也属于人民
内部矛盾。患方谩骂、殴医生,抬尸游行等行为既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又影响
了其余患者的就诊环境,侵犯了医生个人的人生权利,一味的忍让是不行的。此外
,一些患者在索赔过程中经常提出天价,一些中小医院根本无力负担,对大医院而
言,长此以往也是巨大的负担。就我个人观点,患者选择一家医院的同时,应有承
担部分风险的心理准备。例如,一些病很重但又图便宜选择小诊所的患者,这样做
本身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出了事后又要求巨额赔偿,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即使
进入保险索赔,也应严格界定医院实际应赔偿的部分。
医疗纠纷的鉴定是一个难点问题,法院以后更多的会走向对外委托鉴定。我只
是从工作实践和个人专业的角度与医生同仁谈了一些认识,希望对大家有些实际帮
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