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权财产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2、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3、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
不论是挂名股东后面的实际出资人或者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有未实际缴足出资额时,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一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但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并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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