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有下列责任和义务: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损失赔偿责任。
一、居间方及代理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间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除外。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赔偿责任包含哪些内容
承担居间合同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保密的义务的,违反该义务致使对方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民法合同上告知不成立也是违约合同吗
合同不成立是否属于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未成立,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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