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45天。速裁程序案件最长为25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如下: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内容如下: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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