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维持原判不影响原有减刑条件。原判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能够减刑的,再审之后仍然可以减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再审维持了原判即仍然执行原判刑罚,符合条件后的减刑属原判刑罚具体执行情况,一样可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
一、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的次数不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对一个犯罪分子可以适用一次或者几次,假释只能宣告一次;(3)使用的方法不同。减刑是对原判刑罚适当减轻,罪犯经减刑后,如果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仍需在监狱继续执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被假释后,当即解除监禁,恢复人身自由;(4)法律后果不同。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在减刑以后再犯新罪,已减去的刑罚也不再执行;假释附有一定的考验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加时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发生撤销假释法定的事由,假释考验期满,即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发生撤销假释的法定事由,则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减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判2年在监狱能不能减刑
判2年的罪犯可以申请减刑:
1、减刑是指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刑法执行活动。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重大立功表现主要包括: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后,不得少于原刑罚的一半,即实际刑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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