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出国(境)户口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关于印发《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17〕348)第七十八条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凭外国护照以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二条
二、泉州出国(境)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1、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公民注销国内户口
2、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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