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时间:2023-06-21 10:04:32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立案标准是: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收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收其他土地,50亩以上;

4、其他等等。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处罚标准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为:在耕地方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构成侵占土地罪。另外在占有林地方面,非法占用林地的,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的,也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二、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毁坏耕地可以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该罪有三个构成要件:有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或毁坏耕地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数量较大。

三、县政府违法征地应该怎么处理

县政府违法征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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