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产生律师费谁出
时间:2023-04-13 09:41:15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产生律师费谁出

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

律师费用水平现在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收费文件给的是一个收费幅度,当事人要跟律师协商后确定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国家对律师费通常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果案件复杂、难度大、所需时间较多,律师费用可能是最低标准的4倍。这都需要双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商定。

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二、出了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出了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你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的民事赔偿。

三、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起诉流程如下:

(一)搜集证据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二)确定管辖法院

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起诉立案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四)审理前的准备。

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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