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都会犯错,有些人是无意中犯的错,有些人则是故意犯的错,做为司法人员是绝对不允许犯错的,这对受处罚人的以后是有很大关系的,比如行政处罚人员在判定案件时出现明显的错误,那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对负责该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审核处理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有过错,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在具体过错责任认定中,应该是从错案的性质出发,结合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追究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过错环节的不同,比较容易认定谁该承担什么责任。直接负责案件的主管人员可以认定会是该单位的分管副职,也可以认定为是业务科室长;而直接责任人,一般的是行政案件的经办人员,或者是造成错案的最直接的科室长或具体工作人员。
什么情况下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当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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