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的编纂遵循和体现了几个基本原则
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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