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是1、结清清算组的费用;2、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保、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职工有工伤的,需要在第二顺序与工资一起结清工伤赔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由管理人制定方案,各债权人可以提出建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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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其他有关法律关于破产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的税款,清偿债务。即清偿公司债务是在缴纳税款之后。相比其他法律的规定,保险法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特别规定,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在缴纳税款之前,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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