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和返还彩礼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男方能不能要求退还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
限制性原则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
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
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按照规定离婚后男方是否能要求退还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对于彩礼返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性原则的,这是一定要遵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n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n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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