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媒体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妻子称自己有外遇坚持要离婚
2013年12月,妻子段某向丈夫宋某提出离婚,宋某坚决不答应。段某到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5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二人的离婚案件时,段某当庭说她有外遇,坚持离婚。由于宋某坚决反对离婚,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第二天早上7时,宋某给段某打电话,求她不要离婚。但段某心意已决,没有同意并挂断了电话。宋某供述称,那时他就暗下杀心,如果段某真的不跟自己过了,他就要先杀死段某再自杀,来个鱼死网破。
努力挽回无望丈夫设局杀死妻子
随后,宋某又给段某打电话,称自己想通了,离婚就离婚吧,让段某一起到法庭签字离婚。
挂了电话之后,宋某在自家橱柜拿了一把折叠水果刀,去约定地点见段某。
上午9时许,二人在约定地点见面,宋某做了最后挽回的努力。他跪在段某面前,再次请求二人重归于好,段某觉得自己被骗了,甩手就准备走。
你要是不跟我过,我就杀死你。宋某从裤兜里拿出水果刀大喊,一刀就戳在了段某胸口上。此后,失去理智的宋某又用双手掐住段某的脖子,把她放在地上,骑在段某身上,又朝她脖子上划了一刀。
最终丈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犯意坚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系婚姻矛盾激化而引发,且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了解,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认为,妻子段某发展婚外情的行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本案的引发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认应予执行死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剥夺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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