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近日出台新规,城区跳广场舞、打陀螺、打鼓鸣锣、唱戏、唱歌、放高音设备等行为有了时间限制。同时,环保部门负责噪声污染进行监测,为处罚噪音扰民行为提供依据。
据介绍,6:30前、21:00(夏季21:30)后十堰城区公园和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广场舞等活动,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其他市民的休息。对违反该规定的人员,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可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为保障规定顺利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对公园和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产生噪声污染进行监测,定期向公园和广场游园管理单位或公安机关提供噪音污染检测数据,为处罚噪音扰民行为提供依据。同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城区公园和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所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所产生噪音扰民行为。
据悉,该规定明确管理范围为十堰城区所有公共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公园和广场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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