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但未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法人仍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应视为其法人资格尚未丧失,因此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仍合法成立。
一、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尽管工商行政部门尚未吊销营业执照,但该企业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等条件,因此被视为已丧失法人资格。此时,该企业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应依法转移至企业法人清算组或清算责任人,并由其清算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还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法人注销手续,但是,该企业法人仍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其法人资格尚未丧失,因其债权债务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仍合法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营业执照过期后能否起诉?
营业执照过期后能否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营业执照过期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因为营业执照过期后,行政机关仍然具有行政职权,其行政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还明确规定,营业执照过期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注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因此,营业执照过期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
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尽管工商行政部门尚未吊销营业执照,但该企业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等条件,因此被视为已丧失法人资格。此时,该企业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应依法转移至企业法人清算组或清算责任人,并由其清算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营业执照过期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因为营业执照过期后,行政机关仍然具有行政职权,其行政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营业执照过期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注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