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管理费:每平方米用地0.4元,征地不超过征地总量的3%。按照鲁家发[2001]30号文件的规定。(3)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估地价20%、40%和80%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2000]252号文件的规定。(4)耕地复垦费:基本农田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亩10000-12000元)的10-12倍,一般农田为前三年平均产值(每亩8000-10000元)的8-10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5)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500平方米以上40元。根据鲁土计字[1995]11号文。(6)土地使用证费用:精装20元,平装10元。依据计价格[2001]1734号文。(7)土地租金:根据划拨土地的性质、等级,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租金;根据划拨土地的性质,按租赁合同价值的15-25%收取租金;土地转让、变更的,租金按实际用地净收入的差额收取。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山东省国土厅发[2001]50号文件和县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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