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与第一次基本一致,只需携带第一次离婚的判决即可。
原告起诉阶段: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一、法院自立案之日起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
2、被告应当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向法院申请。
(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开庭将被推迟一次。开庭时,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辩论和阐述。
第二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提起诉诉。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要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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