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入室盗窃之罪行者,如若其行为符合于被判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法定刑罚标准,且在狱中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展现出真实而深刻的忏悔和改过意愿,甚至具备某些立功表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犯罪分子是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3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