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径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即便某些故意损毁之物的价值并不算高,在此种情况下也未必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每一起故意损毁公共财产的事件,都已对国家财产权构成侵害,且其中包含着明显的恶意因素。
若不对其施以惩罚,势必会引发更多的财产被蓄意破坏。
关于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故意损毁财物罪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再次,从主体角度看,故意损毁财物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故意损毁财物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出故意。
至于故意损毁财物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连续三次以上损毁公私财物的;
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开损毁公私财物的;
第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而言之,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若其金额超过五千元,则将依照故意损毁财物罪予以处理。
而未达到这一金额标准的,只需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除此之外,若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例如损毁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同样可以作为立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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