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收集非法牟利目的的证据。公安机关要清晰把握该罪的主观特征,通过讯问、询问等言词证据,以及收集其他客观方面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的非法牟利之目的。
2、注意收集证明骗取财物的证据。在侦查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中,重点围绕有无真实产品、组织、领导者是通过真实商品销售利差赢利还是坐享其成、受骗参加传销人员是否有退货保障和退出自由、该组织生存与发展是否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等方面收集证据,证明这一网络传销模式实质上是个巨大的骗局。
3、注意收集证明层次结构超越性的证据。对于网络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特征,在于要收集证据证明传销人员层次结构有无超越性,这是传销犯罪组织区别于直销的重要特点。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4、洗脑是证明传销组织存在引诱、欺骗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大多数传销犯罪中组织、领导者对传销人员形成思想控制的体现,对此,公安机关也要注意查明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洗脑行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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