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的人有什么
时间:2023-05-03 10:11:57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的人有什么

(一)夫妻双方不能为互相的贷款做担保。夫妻属于特殊关系,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仍是夫妻,那么财产是共同财产,银行对这样的担保不信任。

(二)贷款地以外户口所在地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是本地人,需要在本地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资质。

(三)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四)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离休的人们已经没有收入,只有养老金,这样的话,有可能不能承担担保人的责任,所以,银行也不允许。

(五)其他不符合银行要求的人也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吗

可以,但需要出具委托书。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前往签字,要是真正的担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签字,那么让他出具一份委托书。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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