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产品生产日期存在疑问或缺陷,您有权主张对该食品进行价值十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则按照人民币1000元执行。
生产日期的不清晰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此种情况已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销商有不可推卸之责。
因此,这是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理应对此负起主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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