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清偿债务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即只有继承未明确放弃继承的,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2、限定继承原则,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的遗产份额以遗嘱或者遗产分割的份额为限;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遗产时,有未出生的胎儿,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继承人等,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有序清偿原则,被继承人留有未缴的税款和债务的,应当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
什么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所谓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指的就是被被继承人在生前的时候欠下了一些还没有还清的税款或者是其他的债款,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使用遗产来进行缴纳的这种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进行财产继承的时候,不仅仅是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还要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下来的合法债务也要一并作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还清楚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之后可以使用所继承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这样的规定不仅仅在我国成立,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关一样的规定。
对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在我国的有相关的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所以留下来的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遗嘱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之后,对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所遗留下来的在物或者没有缴清的税款要进行清偿,首先可以用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还债,在把债务还清楚之后,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剩下的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或者还没有缴清的税款等等,必须要在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的范围之内进行清偿,意思就是说如果相关的债务或者没有侥幸的税款超过了遗留下来的遗产,那继承人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另外一种就是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赠与了国家或者集体组织,则由继承该遗产的单位来进行偿还,喜欢的范围也是在不超过所遗留遗产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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