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被告蔡-斌和王*涵系80后小夫妻,婚后俩人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婚后各人所欠债务同样由各自偿还。去年2月份,蔡-斌投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刚处借款35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因蔡-斌投资失败迟迟没有还款。今年9月份,张*刚遂将蔡-斌和王*涵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王*涵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蔡-斌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原告张*刚则认为被告王*涵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蔡-斌和王*涵夫妻俩共同偿还原告张*刚借款350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实行财产约定制,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有效。本案中蔡-斌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张*刚将王*涵告上法庭,王*涵须举证张*刚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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