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1、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如何跟父母断绝关系户口迁出
法律上,是不能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在结婚后,可以到派出所另行分户,就能将户口分出来。因为血缘关系是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解除的,子女在未成年的时候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老年的时候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必须遵守的。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解除这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自然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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