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是:
1、建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其行为;
3、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实施;
4、结束清算。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第一、清算
(1)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2)清算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须提交备案的材料:(15日内)
A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B清算组成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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