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医疗报销只是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与是否为贫困户以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没有关系。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深圳二档医疗住院能报销多少
深圳二档医疗住院基本可以报销70%至80%,在办住院手续前出示社保,出院结算的时候会直接减去可报销部分的费用。
住院报销包含的费用如下: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
5、康复理疗费;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
7、救护车费;
8、续医费。
住院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7、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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