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及其性质(1)什么是质押?质权是指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具有相同的特征,其目的在于保证债权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权利质权的性质是价值权和担保权。但由于标的物的不同,权利质权相对于动产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节内容主要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别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商品流通手段和货币流通手段也应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财产凭证代替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的做法越来越广泛。充分利用这些房产证所体现的无形产权,对促进资本融资、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是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2)权利质权的性质(1)权利转让说(2)权利转让说(2)原质权的客体仅限于有形物,而所谓质权仅指实物的质权,质权不能成立于权利之上。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为了担保,而不是为了权利的让与。特别是债权质权,质权人有权直接收取债权;债权质权不视为债权转让的,不能说明原因。权利质权理论又称权利客体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权利质权与物的质权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有客体:物的质权是物的客体,权利质权是权利的客体。权利人转让有交换价值的权利和转让有交换价值的物,应当有相同的理由。权利可以是交易的标的物。一般权利质权只是为方便起见,应当按照权利转让的规定设定质权,债权及其质权人可以直接取得质权标的的债权,不能直接视为权利转让。质权仍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取得的是一种不同于质权的权利,即质权。因此,权利质权的性质应当是基于权利的质权。这是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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