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委托亲属
是
民事诉讼法第58条
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社区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书第五十九条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可以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并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居住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出或者委托的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后,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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