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应写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股东的合作事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以及各股东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一、股权未登记时是不是股东
股权未登记时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无责任协议书怎样才有效
免责任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免除责任的内容风险和后果,最后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公司章程是否可以自己写
公司章程可以自己写。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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