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第五条:声明;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第八条:权利的保留;第九条:通知;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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