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直接召开股东会的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如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具体有哪些职权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什么是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决议方式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是:1、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会议;2、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方式是:1、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监事会至少每年开几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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