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他人拖欠的款项而言,法院通常并无实际拘禁欠款人之义务。
然而,如在债权人取得胜诉裁决之后,欠款当事人仍继续拒绝执行相关的判决者,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执行这一裁决;
同时,倘若欠款人具有执行该项判决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逃避执行的,且其行为达到了恶劣的程度,则可能构成对判决的蔑视和违反,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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