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猥亵罪的追诉时效性问题,其具体期限需依据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进行衡量。
通常情况下,如若针对他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予以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女性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的猥亵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若涉及到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亦或是在公共场合公然猥亵儿童,甚至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时,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种情况下,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后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后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后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是,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案件进行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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